一、明确解散事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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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法律依据:章程中应明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企业解散的事由。
2. 股东决议:解散事由应包括股东会决议通过的情形,如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股东会决议解散等。
3. 法院判决:还应包括因公司合并、分立需要解散,或因公司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被依法责令关闭等情况。
4. 其他原因:如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可由股东会决议解散。
5. 通知义务:解散事由确定后,应按照法律规定及时通知债权人。
二、解散程序
1. 召开股东会:解散事由确定后,应召开股东会,讨论并通过解散决议。
2. 成立清算组:根据公司章程或法律规定,成立清算组,负责清算事务。
3. 通知债权人:清算组成立后,应依法向债权人发出通知,告知债权申报期限。
4. 清理债权债务:清算组应对公司的债权债务进行全面清理,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5. 处理未了事务:清算组应处理公司未了结的业务,如合同履行、诉讼仲裁等。
6. 分配剩余财产:在清偿债务后,如有剩余财产,应按照股东出资比例进行分配。
三、清算期限
1. 法定期限:清算期限一般不超过6个月,如有特殊情况,可申请延长。
2. 清算报告:清算组应在清算结束后,编制清算报告,提交股东会或法院。
3. 注销登记:清算结束后,应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注销登记。
四、清算费用
1. 清算费用范围:包括清算组人员的报酬、公告费用、诉讼费用等。
2. 费用承担:清算费用应在清算财产中优先支付。
3. 费用监督:清算组应定期向股东会报告清算费用使用情况。
五、清算责任
1. 清算组成员责任:清算组成员应依法履行职责,对清算过程中的违法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2. 股东责任:股东应按照出资比例承担清算责任。
3. 债权人责任:债权人应在规定期限内申报债权,逾期未申报的,视为放弃债权。
六、清算后的处理
1. 剩余财产处理:清算结束后,如有剩余财产,应按照法律规定进行处理。
2. 公司注销:清算结束后,应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注销登记。
3. 档案管理:清算组应妥善保管公司档案,包括清算报告、资产负债表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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