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企业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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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企业名称为静安园区XX有限合伙企业(以下简称本企业),注册地为上海市静安区经济开发区。本企业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设立,主要从事XX行业相关业务。
二、合伙人的出资
2.1 出资形式
本企业合伙人出资形式包括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合伙人应当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责任。
2.2 出资证明
合伙人出资后,应当向其他合伙人提供出资证明。出资证明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 出资人姓名或者名称;
- 出资日期;
- 出资金额;
- 出资形式;
- 出资财产的权属证明;
- 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2.3 出资变更
合伙人增加或者减少出资,应当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并按照约定的出资方式、数额和期限进行。出资变更后,应当重新签订合伙协议,并办理变更登记。
三、合伙事务执行
3.1 执行机构
本企业设立合伙事务执行机构,负责执行合伙事务。执行机构由全体合伙人共同组成,或者由全体合伙人委托一名或者数名合伙人执行。
3.2 执行方式
合伙事务执行机构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执行合伙事务。执行机构执行合伙事务,应当符合全体合伙人的利益。
3.3 执行监督
合伙人有权对执行机构的执行行为进行监督。执行机构执行合伙事务,应当向合伙人报告执行情况。
四、利润分配与亏损分担
4.1 利润分配
本企业的利润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进行分配。合伙协议未约定利润分配方法的,由合伙人平均分配。
4.2 亏损分担
本企业的亏损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分担。合伙协议未约定亏损分担方法的,由合伙人平均分担。
五、合伙人的权利与义务
5.1 合伙人的权利
- 参与合伙事务的决策;
- 获取合伙企业的经营信息;
- 依照合伙协议约定分配利润;
- 依照合伙协议约定转让或者出质其合伙份额;
- 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权利。
5.2 合伙人的义务
- 按时足额缴纳出资;
- 不得擅自转让或者出质其合伙份额;
- 不得损害合伙企业的利益;
- 不得泄露合伙企业的商业秘密;
- 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义务。
六、合伙企业的解散与清算
6.1 解散事由
本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解散:
- 合伙协议约定的解散事由出现;
- 全体合伙人决定解散;
- 合伙人已不具备法定人数;
- 合伙协议约定的其他解散事由。
6.2 清算程序
本企业解散时,应当依法进行清算。清算期间,合伙企业存续,但不得开展与清算无关的经营活动。
七、争议解决
7.1 争议解决方式
合伙人之间因合伙事务发生的争议,应当首先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7.2 争议解决机构
争议解决机构由合伙人共同选定,或者由合伙人所在地的仲裁委员会指定。
八、章程的修改
本企业章程的修改,应当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并按照约定的程序进行。
九、章程的解释
本企业章程的解释权归全体合伙人共同享有。
十、章程的生效
本企业章程自合伙人签字之日起生效。
十一、其他事项
11.1 合伙人变更
合伙人变更,应当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并按照约定的程序进行。
11.2 合伙协议的补充
本企业章程未尽事宜,由合伙协议补充规定。
十二、关于上海静安区经济开发区办理有限合伙企业章程,静安园区注册时需明确合伙人出资证明形式吗?的见解
在上海静安区经济开发区注册有限合伙企业时,明确合伙人出资证明形式是非常必要的。这不仅有助于确保企业的合法合规运营,还能在发生纠纷时提供有效的法律依据。静安园区作为上海市的经济开发区,对于企业的注册流程有着严格的要求。明确出资证明形式,可以确保出资的真实性和合法性,避免因出资问题引发的纠纷。静安园区提供的专业服务,如法律咨询、注册指导等,能够帮助企业顺利完成注册流程,确保企业合法合规经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