静安园区作为上海的一个重要经济区域,吸引了众多企业在此注册。公司注册章程是公司设立的基础性文件,其中对公司的解散和清算有详细的规定。本文将围绕静安园区公司注册章程,探讨其关于公司解散和清算的相关规定。<

静安园区公司注册章程对公司的解散和清算有何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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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解散的情形

根据静安园区公司注册章程,公司解散的情形主要包括以下几种:

1. 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

2. 公司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解散;

3. 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

4. 公司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被依法责令关闭;

5. 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

解散程序的启动

公司解散程序的启动,通常由以下主体提出:

1. 公司董事会;

2. 公司监事会;

3. 公司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

4. 法院。

清算组的组成

公司解散后,应当依法成立清算组。清算组的组成如下:

1. 清算组由公司董事会、监事会成员组成;

2. 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3. 清算组成员不足的,由公司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选举产生。

清算组的职责

清算组在清算过程中,主要承担以下职责:

1. 通知债权人申报债权;

2. 召集债权人会议;

3. 变卖公司财产,清偿债务;

4. 处理公司剩余财产;

5. 提交清算报告。

债权申报与债务清偿

公司解散后,债权人应当依法申报债权。清算组应当及时审查债权,并在债权人会议上进行表决。债务清偿按照以下顺序进行:

1. 债权人申报的债权;

2. 公司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

3. 公司欠缴的税款;

4. 公司的债务。

剩余财产的处理

公司清算结束后,剩余财产按照以下规定处理:

1. 公司章程规定的分配顺序;

2. 公司股东按照出资比例分配;

3. 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清算程序的终结

清算程序终结的条件包括:

1. 债务清偿完毕;

2. 剩余财产分配完毕;

3. 清算报告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通过。

清算组的责任

清算组在清算过程中,应当依法履行职责,不得损害债权人、股东和公司的合法权益。清算组违反规定,给债权人、股东或者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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