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有限合伙企业作为一种重要的企业形式,越来越受到投资者的青睐。在静安园区设立有限合伙企业,不仅可以享受园区提供的各项优惠政策,还可以充分利用上海这座国际大都市的资源和优势。那么,在静安园区设立有限合伙企业,股东会决议撤销的条件是什么?本文将为您详细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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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有限合伙企业的基本概念
有限合伙企业是由有限合伙人和普通合伙人共同出资设立的一种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企业具有以下特点:
1. 有限合伙人仅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企业债务承担责任;
2. 普通合伙人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3. 有限合伙企业不设立董事会,由普通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
二、股东会决议撤销的概念
股东会决议撤销是指股东会作出的决议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或者违反合伙协议的约定,损害了合伙企业的合法权益,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该决议。
三、股东会决议撤销的条件
根据《合伙企业法》的规定,股东会决议撤销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1. 决议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2. 决议违反合伙协议的约定;
3. 决议损害了合伙企业的合法权益。
四、决议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如果股东会决议违反了《合伙企业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那么该决议可以被撤销。例如,决议内容涉及非法集资、欺诈等违法行为。
五、决议违反合伙协议的约定
合伙协议是合伙企业设立的基础性文件,股东会决议必须符合合伙协议的约定。如果决议违反了合伙协议的约定,股东可以请求撤销该决议。
六、决议损害了合伙企业的合法权益
如果股东会决议导致合伙企业遭受损失,或者损害了合伙企业的合法权益,股东可以请求撤销该决议。例如,决议导致企业资产流失、信誉受损等。
七、股东会决议撤销的程序
股东会决议撤销的程序如下:
1. 股东提出撤销决议的请求;
2. 股东会召开会议,对撤销决议的请求进行审议;
3. 股东会作出撤销决议的决定;
4. 股东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撤销决议。
在静安园区设立有限合伙企业,股东会决议撤销的条件主要包括决议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违反合伙协议的约定,以及损害了合伙企业的合法权益。了解这些条件,有助于保护合伙企业的合法权益,维护股东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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